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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学理论论文范文

花都阵仙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8 08:36:26

优秀法学理论论文范文

这是一篇法学理论论文,法学理论专业,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学理论人才而设置的专业。法学理论专业的研究对象为民间法、法学方法论、法哲学、立法学等。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强烈推荐一篇法学理论论文,供大家参考。优秀法学理论论文范文第一篇绪论一、 选题的背景、意义和创新点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纠纷的解决是一个极具挑战性而且恒久弥新的话题,时至今日,纠纷的解决不仅是一种消除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手段,而且也是一种具有政治属性的社会治理方法。自从法律制度出现以来,形形色色的审判方式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从神明裁判到宗教法庭再到现代诉讼制度,纠纷的解决过程常常依循着法律程序的约制,法律不仅宣示着某种神圣的权威,而且提供了精心设计的规范,人们一度相信这种权威和规范能够为他们带来公正和正义。、然而,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社会政制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技水平的飞速进步,社会关系也呈现出某些新的特点,各种新型的矛盾和纠纷不断涌现,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和方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如德国学者朱克曼所言:民事司法制度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这一现象似乎超越了国家和文化的疆界,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国度无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毫不夸张地说,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制度都在经受着某种危机。; 可以说,在当今世界,围绕着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一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嬗变正在进行,它所带来的不仅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且是制度性的深刻变革。在西方国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②的构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些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相互之间壁鱼森严的界限正在以不同的方式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传统机制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ADR制度最初用于美国劳动争议的解决,至20世纪70年代,ADR方式在美国全面铺开,其具体形式已不限于调解,而是包括了谈判、仲裁等,并且受到法院的推崇,直至1998年美国制定了《联邦替代性纠纷解决法》(The Feder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1998,汉译又称《ADR 法》),激励联邦地区法院推行ADR方式解决纠纷。ADR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主要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及其派生形式在内的纠纷解决方法体系,而且,其影响所及,使许多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使其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二、 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如前文所述,在关于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中,学者们关注较多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运作性机制,即和解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和诉讼机制。在实质意义上的机制方面,裁判性机制由于诉讼机制理论的相对成熟稳重与制度的相对完善,其体系化的建构工作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对于合意性机制而言,虽然众多的学者在有意或无意之间有所问津,但由于关注点的局限,其理论的触角还未能充分展开和深入,一个完整的合意性机制的理论体系还远未形成。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和解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和诉讼机制中或多或少地看到合意性机制的倩影,但它基本上只是以一种附属物的性质而存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能够充分展示其自身价值的领地。然而,随着全球性的司法改革运动的兴起和推进,传统的裁判性机制正在受到来自实践领域的频频挑战,合意性机制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地,并由此引起了纠纷解决机制思想领域和制度领域的革命性嬗变。第一章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一、 纠纷与纠纷解决纠纷(dispute)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见现象,可以说,只要是在有人类聚集的地方,就必然会有纠纷发生,它就像疾病与机体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无法摆脱的一种共生之物。数千年来,在人类社会的治理进程中,纠纷的解决始终是一项庞大而持续的社会工程。时至今日,对于纠纷与纠纷的解决仍然是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社会性话题,也是学术界努力探讨的重要领域之一。或许正是由于纠纷与人类社会的共生性和天然联系,对于纠纷的性质的探讨几乎是所有相关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我国较早关注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问题的顾培东教授曾经对社会冲突;的本质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任何冲突都是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识所不相容的;,无论冲突主体的主观责任如何,冲突本身含义着反社会性。;有学者将顾教授的这一观点解读为:纠纷的本质是主体的行为与社会既定的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与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识所不相容,具有反社会性。;?笔者注意到,尽管顾教授所使用的主词是冲突;而不是纠纷;,但从其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的同名著作的通篇内容来看,至少可以说这两个词在顾教授那里是没有严格界定的。因此可以说,按照顾教授的观点,纠纷(或冲突)现象是一种负面的,应予否定的现象。应当说,这种观点不啻在学术界,而且在社会上也是普遍存在的。在人们看来,纠纷隐喻着对现存秩序的破坏,恶性、无序、大规模的纠纷如战争、暴乱通常与鲜血、苦难和泪水相伴而生。;二、 纠纷解决的合意性机制与裁判性机制机制;(machine-made) 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或方式;。?由于这个词反映了事物的结构原理和运行规律,能够为理论研究者提供科学的思维方法,因此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纠纷的解决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和这些方法相关的某些理念、原则、制度以及运作方式的综合体就构成了纠纷解决的机制,有时也被称为纠纷解决的方法或方式。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内容,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如有学者认为: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争议当事人用以化解和处理纠纷的手段和方法。;②有的学者则表述为:一个社会为解决纠纷而建立的由规则、制度、程序和机构(组织)及活动构成的系统。; 通常而言,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是按照主持纠纷解决过程的主体来划分的,即由当事人直接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纠纷的被称为自决机制或和解机制,主持者为调解机构的被称为调解机制,主持者为仲裁机构的被称为仲裁机制,司法机关主持的则被称为诉讼机制。从救济方法的角度也可以将这些纠纷解决机制归纳为自力救济方法、公力救济方法和社会救济方法。和解机制或自决机制就属于自力救济;诉讼机制由于是通过公权力实现纠纷的解决,被称为公力救济;相对而言,调解与仲裁由于具有社会属性而被合称为社会救济。.第三章合意性机制的基本问题.......... 47一、合意;与合意性机制;的区分......... 47二、合意性机制的问题范畴......... 50(一)合意的价值和意义......... 51(二)合意的目的与动机......... 54(三)合意的过程与形式......... 55第四章合意性机制的历史类型......... 57一、自发型合意机制......... 57二、压制型合意机制......... 63三、自主型合意机制......... 68第五章合意性机制的理论基础......... 77、道德理性学说......... 78二、自力救济学说......... 83三、博弈论;和成本理论......... 89四、交往行为理论......... 98第七章合意性机制的运行过程考察通过合意解决纠纷,或者说经由合意的纠纷解决,这一概念与其说是一个理论的命题,不如说是对一种实践过程的描述,它不是一个静止的或纯粹形而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之所以强调这种动态的特性,是因为所有纠纷的解决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术。因此,所关于于纠纷解决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对其相关的实践模式进行动态考察的基础之上;只有对合意形成的过程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观察和了解,才能真正领会合意性机制在纠纷解决中的真正价值和效用。不像人们通常所能够直接体验到的和可以直接利用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协商、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合意性机制更注重于纠纷解决的实质内容的描述,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当事人自主意志的体现,而不论形式上的表现如何。为了合意的实现,可供利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协商、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均可以作为合意的媒介,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和运作方式不同而已;但无论是通过哪一种形式解决纠纷,只要其解决纠纷的过程和实际结果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志,我们就说这是一种合意性机制的表现。因此,从实践的意义上说,合意性机制可以分为直接交涉型的合意和第三者促进型的合意,在这两种类型的合意当中,自主性的强弱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应当是在当事人可接受的限度之内,只要遵循了这个原则,合意的本质就不会因之而改变。.结论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及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时说:法律只能在其毫不脱离民众生活实际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其效力,否则民众生活就会拒绝服从它。法律的具体创新基本上只是要尽其所能地作出这样一些规定,它们在没有任何附加其他影响的情况下,发展了与人民生活现实紧密相关的习惯。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说,法律将只构成社会现实的‘上层建筑。; ?法律究竟是现世的还是超然的,在法律学说发展史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无论如何,法律的实践性意义和价值都是不容质疑的。法律从本质上说只能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制度只有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找到最终的合法性依据,实践理性不仅关注行为的正确性(有效性),而且还必须关注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现实中的法律总是与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与人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密切相关的,只有与生活实践紧密结合才能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纠纷的解决是广义上的法律实践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着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关系,纠纷解决的研究脱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同时,现实中的纠纷解决实践也为纠纷解决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灵感。..........参考文献(略)优秀法学理论论文范文第二篇1 绪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人口仍在不断增多,经济规模正在不断膨胀,能源过度消耗现象也比较明显,对于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浪费现象仍在持续。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化学物质、酸雨等的危害日益加剧,温室效应仍在延续,全球气候正在逐步变暖,这些都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不仅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也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人们开始关注生产生活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在此基础上的低碳经济;也就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追捧和认可,并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与之相关的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等新概念应运而生,相关新政策也逐渐颁布出台。为解决全世界共同面对的这些难题,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率先积极地发展低碳经济,以此来取代过去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传统经济模式。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已经在发展低碳经济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且为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保障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纵观我国的低碳经济建设,可以说才刚刚起步,关于低碳经济立法的工作也尚且处在摸索的过程当中。如果我国能大力有效地发展低碳经济,就能在不久的将来顺利步入低碳;时代,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要想有效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必须有法可依,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作为制度保障。遗憾的是,我国目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不尽如人意,尽快为发展低碳经济进行立法、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以此为低碳经济的实施保驾护航就显得迫在眉睫。因此,当前从法学角度入手,对低碳经济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1.2 文献综述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目前关于低碳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专门研究比较少,但是,低碳经济;一词首先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该词来源于 2003 年的英国政府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虽然国外关于低碳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理论研究较少,但在实践中,各国的立法活动却进行得如火如荼,并为我国提供了参考与借鉴。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先行者。在 2008 年,英国政府正式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这也使得英国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以法律手段约束企业的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发展的过程中努力适应气候变化。而美国政府更是颁布了三个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2005 年国家能源政策法》、《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与我国相邻的日本,作为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近年来,日本先后制定《21 世纪环境立国战略》、《建设低碳社会的行动计划》、《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方案》等一系列宏观指导法案或者文件,阐明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和应对低碳发展的关于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和生活方式转变方面的具体措施,形成了清晰的低碳发展战略,为本国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在西方所有国家中,德国的法律精神是最具传统的。这也决定了德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立法上的表现。在短短几年内,德国依据其国内实际情况,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和《节省能源法案》等四部法律。2 低碳经济与低碳经济立法概述2.1 低碳经济概述到了 2008 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导致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退步和滑坡,也导致了很多国家工人的失业,就业率出现大幅度降低等诸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有效应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很多国家都想法设法来刺激经济的发展,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进行新能源开发,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当然也有的国家涉及到了智能电网等领域。目前,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间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世界上共有 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逐步制定出了一系列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府性政策措施,预计在未来几十年内世界各国还会逐步加大对新能源的投资总数,甚至预计每年投入总数会超过 5000 亿美元。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数据中也表明,全球范围内与环保关于的产品和服务市值也在逐步增加,目前甚至已经达到约 1.3 亿美元。在此背景下,低碳经济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近些年,各国都已经或快或慢地开展了以低碳社会和低碳消费为基本目标的实践活动。低碳经济理念正是因为适应了当今时代发展阶段发展观发展战略;的新变化,才得以迅速地获得普遍认可。2.2 低碳经济立法概述2.2.1 低碳经济立法的概念所谓低碳经济法,就是指根据当前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新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在投资、财税、信贷等各个方面对发展低碳经济进行支持,最终形成一套与发展低碳经济相适应的完整法律体系,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低碳经济法具有生态性、科学性、超前性、公益性、综合性等特点。现在来看,必须要有一套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来为低碳经济法实现保驾护航,该法律应该具有更高的战略高度,应该具备统摄全局的眼光,应能够完整而准确地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低碳经济法不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简易相加,而应该是所有关于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包括将《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具体法规进行累加,还应该涵盖其他相关法规,如税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我国现在也很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还有环境资源等问题。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明确了实施低碳经济;的目标,并正在努力实践,努力付出。我国政府正在努力实现向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过渡,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以此来强化对上述问题的具体应对,正在逐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终极目标。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对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于加快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意见》、《对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的发布,都在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或是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3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现状及分析.....123.1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现状 ..... 123.2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存在的缺陷 ......... 133.2.1 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 133.2.2 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内容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 ........ 133.2.3 发展低碳经济的能源领域出现法律空白 .... 133.2.4 缺乏对于公众参与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 .... 144 低碳经济立法的域外考察与启示.......154.1 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 154.1.1 英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 154.1.2 美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 154.1.3 德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 164.1.4 日本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 174.2 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175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完善.....205.1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 205.2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 ......... 225.3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 245.3.1 根本法层面的构建 .... 245.3.2 制定统领低碳经济的基本法 ...... 245.3.3 完善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 .... 245.3.4 构建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机制 .... 255.4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应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 ......... 255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完善5.1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含义。他认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其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该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还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2021年 11 月 8 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我们应该重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问题,认清社会发展的实际形势,有针对性的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发展的过程中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地位,并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中,融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建设魅力中国,实现民族的永续发展。;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们得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整体价值观和和谐方法论,依据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具体实施和实践。其中,科学发展观强调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整个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的关系,应该是一种融入和并存关系,同时,也强调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立性和整体完整性,以此来认识评价我国的社会发展、进步;而生态文明理念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应该是人源于自然而依赖于自然,所以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必须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按规律办事。发展经济也要从全局出发,依照生态系统恢复力,有效发展,满足人类需求,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有序,和谐发展。结论在资源日益匮乏的今天,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欧美很多发达国家都在进行低碳革命;,都在努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的生产变革,努力开发和发展低碳技术;,努力实现对产业、技术、能源等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从而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国际化的市场竞争力。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在全球悄然打响。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环境资源矛盾更为尖锐,因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将是协调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同时也将是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然而,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科技、经济、文化、法律等多种手段的全力配合才能实现应有之效。在这诸多实施手段中,法律无疑是保障低碳经济发展最为有效的工具。只有发挥法律的令行禁止;,才能定纷止争;。荀子云:生命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故先王礼制,以定纷止争。;有效实施低碳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有效限制人类无度的欲求,要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高效的利用。在实现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实践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有效的开源;,同时借助法律法规对人的约束力,对人欲实施节流;。这样才能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参考文献(略)优秀法学理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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