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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法学论文范文

暗之魔王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8 08:58:15

优秀硕士法学论文范文

这是一篇法学论文,法学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对作为人类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的直接反映。法律现象既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也可能会随各地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地理、风俗等因素的不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别。法学体系也就只能是社会现实的产物。(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强烈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优秀硕士法学论文范文第一篇引 言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就业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求,要满足新的劳动力资源配置需求,就要从传统劳动力配置渠道之外寻找途径。在市场的作用之下,劳动力打破了地区间、行业间的稳定性,进行着重新配置,从而促进了人口流动。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权益很可能因为人口的流动而丧失。 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矛盾的突出,致使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但是其中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流动人口的实际养老需求,缺乏实践效果。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之一便是养老保险的法制化保证。流动人口是养老保险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养老保险权益关系到流动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将权利观念引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并贯穿实体和程序的始末,有助于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关系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我国流动人口的实际状况,同时在制定法律时,分析法律与流动人口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对于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进行综合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立法和司法手段,设计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二、选题的意义早期观点认为以维持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社会法;。随着社会法理论的发展,20 世纪初后,我国社会法的发展较慢,社会法学相关理论和社会法学实践的研究都比较薄弱。社会法;的概念虽然起源于大陆法系,但法学界认为在我国社会法意义更加重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更需要社会法理论的支持,引进社会法概念有利于矫正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的不利地位,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笔者认为,社会法的发展要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客观分析基本制度以及我国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社会法。而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法律具有国情特色,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问题,从法律制定的理论到法律实施的理论,都具有重要价值。在关于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问题的学术研究中,对此问题进行大量研究的往往都是社会保障专业的学者,法学学者对此问题研究的较少。但随着社会改革不断进步和学术研究的更加深入,多学科交融研究是大趋势,是学术研究的新要求。因此,需要从法学的专业视角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寻找更加符合公平正义、更加符合国情的审视。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其最终追求是实现公民老有所养。对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不仅可为制定社保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提议,同时,也是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需求的现实回应,对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公平地享有养老保险权益和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都具有深远意义。.........第一章 我国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理论界定2021 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已经高达 2.53 亿人。2在《对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出台后,人口流动会更加的频繁。流动人口的工作稳定性较差,社会地位较低,养老保险问题比普通公民更加复杂,养老保险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一、我国流动人口的相关理论人口流动是劳动力从一个地区迁移至另一个地区的行为,已经成为当今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现象。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流动人口的数量大规模增加,这与我国当时的经济结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但是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大规模流动人口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长久以来,由于各种资源惯性地向东部聚集,导致人口不断向东部以及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流动,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于 1978 年全面展开,农村地区开始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但当时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是受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的,所以,第一阶段的流动人口转移可以说是以农村内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为主,特别是转移到乡镇企业从事劳动。这就造成了此阶段流动人口数量较少,迁移的空间距离较短。.........(二)新型流动人口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数据了解,30%以上的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居住超过了五年的时间,接近四年没有变换工作,只有在春节等重要节日才回老家。青壮年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步扩大。有将近 75%的新型流动人口在 20 岁之间就已经流出打工,在有意愿落户城市的新型流动人口中超过七成希望落户大城市。6 在 2000 年之前,传统流动人口有流动量大、流动性强、工作的稳定性较低等特点。由于受教育水平比较低、户口迁移受限制、社会保障参保困难等多方面的影响,传统流动人口多从事高体力、低收入、低技术含量的工作,并且为了寻求自身更好的发展而频繁更换工作。而 2000 年之后的新型流动人口,与上一代流动人口不同:由于受教育水平提高,以及对于生活质量期待值增加,他们进入城市的目的不仅是挣钱,而是更希望融入城市,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他们的流动距离更长,流出年龄更轻,流动原因多样化,多数选择大城市谋求发展。从流动方式来看由单独外出务工转变为举家迁移;从流动形态来看由区域间频繁流动转变为在某一区域稳定的工作。据调查 3 年内没有更换过工作的流动人口超过六成。 大多数新型流动人口已经脱离了传统农业生产活动,在流动过程中已经融入城市生活,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依赖性很弱。进一步说,他们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养老保险权也更加的重视。未来几年,这部分流动人口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在城市中从业,成为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届时这部分流动人口将成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能较好、较快融入城市生活的准市民化流动人口;。他们除了户籍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其余均可以基本实现职业身份的转变,同城市居民没有太大差别。流动人口呈现新特征和新趋势是我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立法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2一、国外养老保险模式 ........... 22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 ........... 24(一)美国.......... 25(二)英国.......... 26(三)欧盟.......... 27三、国外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启示 ....... 28(一)立法先行...... 28(二)工作地主义原则;..... 28(三)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29第四章 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提议....... 30一、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 30(一)实行分阶段统筹........ 30(二)制定《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 31(三)加快《养老保险法》立法步伐.... 31(四)制定养老保险配套实施细则...... 32二、完善养老保险权救济体制 ..... 32(一)社会救助...... 33(二)行政救济...... 34(三)司法救济...... 34三、完善养老保险配套制度 ....... 35第四章 完善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提议养老保险法制化是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民合法权利的有力保证,尤其是面对我国人口众多、养老保险体制多样的事实,要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最终目标,完善法律体系是根本。一、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应当为养老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虽然 2021 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使养老保险法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不仅使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了权威的法律保障,更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但总体来看养老保险立法工作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于社会保障业务发展,这就导致了立法工作显的尤为重要。立法者不仅要敢于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而且要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严格、认真,对基金筹集、监督、运营,对缴费义务、待遇享受标准,对财政补贴等多方面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的顺利完善为宗旨。社会保障权中养老保险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而非均等化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中存在突出问题。因此,保障养老保险权的公平成为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的诉求。考虑中国的养老以及相关制度现状,实现全国公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还需要做出长时间的努力。当今我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公民养老保险制度所付出的努力。笔者认为保障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权的公平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在 2021 年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继而将流动人口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整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水平要与城镇企业职工相持平。这一阶段的养老保险立法体现在省级统筹,并且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各省养老保险转移对接的相关规定,留出适当的制度接口。............结 语人口流动是我国在经历了特殊的历史阶段,产生的特殊现象。它产生于我国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从农村型转化到城市型的进程中,其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并且长期存在。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的问题。制定正式的养老保险法,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重中之重。目前,在我国全面实施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抓住机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第一,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中,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履行义务,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法制碎片化;,导致养老保险体制全国统筹的目标在短期内不能实现。因此,我们要认清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段、分步实现养老保险法律的统筹。 第二,虽然流动人口已经被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畴,但是并没有配套的法规予以细化。就当前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关于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解决办法仍是重点。 第三,《社会保险法》作为基本法,仅对养老保险制度做了一般性规定,跟着还要有具体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以细化。此外,要保障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权益,还必须加快《养老保险法》的立法步伐,分析流动人口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障其权益的具体措施。 第四,在司法救济和执法监督的层面,为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做好保障工作。 总之,要通过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为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供法律保障;利用司法权威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用行政措施,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针对不足之处提出解决方案,使其投入到实践中去。.........参考文献(略)优秀硕士法学论文范文第二篇引 言一、选题价值与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其具有的知情权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知情权一样,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表现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了解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能够从掌握司法信息的公权力机关那里获取与其利益相关的诉讼信息。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在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往往以问询、查阅复制卷宗、实际参与诉讼过程的方式得以实现,公、检、法、司等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履行告知义务亦是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获得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关注程度明显低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注程度,使得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得不到较好的保障。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有力保障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是被害人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害人实现在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各项权利。任何权利之所以得以实现首先是应当知道该权利的存在。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了被害人诸多诉讼权利,如控告申诉权、不服不立案权、法律援助权、委托代理权、不服裁判救济权等,如果被害人知情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就会大打折扣。 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是被害人能够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应当让被害人看到正义,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就是将诉讼进程置于被害人的视野之下,以便于被害人参与诉讼,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及纠正程序错误。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完善是监督司法的有效途径。权力不被监督就会被滥用。公权力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作为案件重要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其知情权的实现对于监督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至关重要。..........二、研究方法(一)语义分析法准确地定义研究对象,是讨论问题的前提,有助于我们在划定的范围内理性而符合逻辑地研究问题。厘定研究对象的概念,才能够解决是什么和如何做的基本问题。就本文而言,第一章分别对知情权、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定义进行了阐释,以语义分析的方法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并深入探讨概念的来源及含义,为文章的进一步剖析做好基础工作。(二)归纳总结法本文在第三章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文本考察中使用了此研究方法。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并在前人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找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探索解决的办法。在已有的经验中提炼和总结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和方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概述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作为因犯罪行为遭受利益损害而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的特殊;主体,其与刑事诉讼程序及案件处理结果有着重大的利益关系,理应获得与其利益相关的诉讼信息。分析和探讨知情权、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以及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来源和含义,对于梳理其内在联系,理清完善思路有着重要意义。一、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是在 1945 年出现的,由美联社编辑肯特·库泊(ent Copper)针对新闻业者慑于战时新闻管制的情形而报道失实的现实提出来的。知情权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二战中政府与民众信息不对称,甚至政府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况,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新闻自由和新闻透明。知情权在英文中表述为 right to now,中文称得知权;。知情权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的知悉、获取信息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人性的互相猜疑是造成人类斗争的主要原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斗争,知情;变成为当然的要求。广义的知情权包括司法知悉权、社会知悉权、政治知悉权和个人信息知悉权等权利。5我国宪法与世界很多国家的宪法不同,并没有将知情权明确地写入其中,但我国宪法实际上已经将公民的知情权包含在其他权利之中纳入了宪法的保障范围。知悉相关信息的权利是公民所拥有的宪法权利之一。世界各国对公民普遍知情权大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公民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和获取信息的权利,也就明确了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二、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概念和内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知情权是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知悉其诉讼地位、权利义务以及与其利益相关的诉讼活动信息的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具体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显而易见,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当然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即属于因犯罪活动而遭受损害并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其利益因犯罪活动遭受了损害,其有权获取相关诉讼信息,并以此作为其权利得到保障的起点。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的人员进行追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被害人的利益,但由于公诉机关所处的地位及关注点与被害人的不同,其既不能完全代表被害人的意志,也不能完全帮助被害人实现其愿望。作为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被害人有权利知悉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实现自身利益的机会。 ........第三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文本考察........... 17一、立案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 17二、侦查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 17三、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 18四、审判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 20五、执行阶段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 21六、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文本评价.......... 21第四章 域外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制度考察....... 23一、域外对于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规定.......... 23二、域外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6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完善...... 28一、我国部分地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先进经验........... 28二、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文本制度.......... 30三、确立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原则..... 31四、明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内容和方式........ 33五、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救济途径.......... 37六、适度制约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扩展性行使........ 38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行使,在哪些情况下,行使到何种程度,不仅需要高超的立法技术,还需要协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知情权与隐私权等互为牵制的矛盾。因此,在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方面,应确立其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之间的司法接轨,参考其他国家先进的司法经验和我国部分地区在此方面积极探索的有益成果,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既能协调多方利益冲突又能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使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得到更切实的保障。一、我国部分地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先进经验我国部分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力求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南京市检察院出台了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十条措施;,其中明确要求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作出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 3 日内告知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亦制定了予以逮捕和不予逮捕案件告知书;,也明确规定在作出上述决定后要及时告知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听其意见,接受其监督,上述规定还将被害人在审查逮捕和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归纳总结,较好地弥补了被害人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及处理决定不知情的缺陷,同时还规定了告知的具体期限,有利于被害人及时实现知情权。大多数司法机关坚持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赋予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及知情权内容告知被害人,这当然无可厚非,但部分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原则的信息内容进行了扩充,如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享有与辩护人同样的阅卷权的问题上,尽管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一些司法机关从充分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在实践中对知情权保障进行必要的扩充解释,即经过司法机关许可后,诉讼代理人在阅卷等方面享有与辩护人同等的权利。.........结 语随着我国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继续进步,社会变革的持续深化,人民的权利意识随之逐渐增强,社会法治逐步趋向完善,在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活动中,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所以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完善有了一定意义的提高。依法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不仅为其实现其他诉讼权利提供坚实基础,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使其更加信任司法机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得到保障,也充分体现我国对于人权的重视。 因此,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放到一样的地位来对待,两者兼顾,统筹处理国家、社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建立损害被害人知情权的救济途径及相关规定。本文正是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理论进行梳理,界定概念,阐述相关理论基础和原则,并通过介绍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初步的改革方向及意见。尽管这些改革的方向和意见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一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阻力,这就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刑事诉讼参与人及其他公民共同努力推动才能实现。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的力度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参考文献(略)优秀硕士法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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