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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循环——程朱礼法学研究

武道圣境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8 09:15:40

天理循环——程朱礼法学研究

绪 论

本论题缘起于笔者的生存忧虑。生存的忧虑对于那些气质敏感的诗人来说,也许是随时随地的事情,但它大面积、持续发作之时,却总是在一个时代出现问题之后。在相对稳定的时代,人们生活在一个意义世界里,从未出生时起生活就有了安排,制度体系按照公认的价值标准来设计,所需的资源以公认的方法进行分配,一直到独自一人生命终结。即使现实总令人有所不满,但因为共同善恶标准的存在,是非起码会在人心的天平上得到衡量,正义在各种形式的评价中得到伸张,外在的牺牲在精神上得到了补偿。 当礼崩乐坏之后,时代性的精神危机开始了。烈士遭到嘲弄,仁人受到侮辱,真挚的恋爱总是被玩弄,灭绝人性的兽行得不到报应,最后,物欲的满足也开始令人厌倦,生命失去意义,灵魂在虚空中无助地漂浮。但人们不满意于这种漂浮,他们总是力图找到一个支撑点,以解决我是谁,我在哪儿,我该怎样做;的忧虑。 从法学关注的角度来讲,这些忧虑可以演化为下面一系列追问:法律究竟有没有超越于世俗生活的至高依据?法律是追求利益的工具还是捍卫正义的卫士?公平、正义如何定义?法律是必然规律的体现,还是立法者的意志?如果它仅仅是立法者的意志,凭什么要让别人去自觉遵守?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实然仅仅是在力量基础上精确的计算吗?应然永远只是理想主义者天真的梦呓吗?寻找真善合一是亘古的难题,其过程充斥着了困惑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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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礼法学在理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 理学史的回顾

由汉至清,中国的国家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时代的变迁和认识水平的进步却对这个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断提出挑战。在政治上,王纲不尊,外戚篡国、宗室作乱、权臣弑主、以夷变夏、女主当政、武夫逞权等变乱交替出现;在社会思想上,道统不继,经学变于玄学、玄学变于佛老,至于五代,唯力是从,任何思想的约束力似乎都已失去了作用;在认识水平上,随着科技进步,汉儒天人感应的粗陋之说一步步失去知识分子的真心信奉。所有表明,儒家价值观及其依赖的理论基础、其所支撑的社会秩序都受到严重威胁,时代呼唤更深刻、精细的理论以支撑制度、生活和人们的内心世界。北宋时期,理学应运而生,经一百八十年发展,终于取得正统地位,直到大清朝寿终。

第二节 理学的逻辑体系

笔者以为,朱熹的理逻辑在先,其实是指可能性在先。可能性总是在现实性之先,或者说,可能性是不生不灭的,只是它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转化为现实性。从人的认识过程来看,规律总是在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也就是说理在气中;。但换个角度看,总是合理的才能是现实的,就是说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是理打开了自身而转化为具体的存在。当现实性还不存在时,我们不可谓理也不存在,如远古时飞机还不存在,我们却不能说那时还没有飞机能飞的动力原理。从这个角度说,除了诸如方的圆;这样自身矛盾的概念外,理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所有现实性皆是理自身之打开。所以即使山河大地都陷了;,也自有其所以陷的道理在内。所以理在气中和理在气先必须分做两个层次来理解。朱熹的理本体论是圆融的,他说的也够明白了,只是后人不理解,所以产生诸多歧义。 从本体论或宇宙观来讲,朱熹的理论已经完备,胡五峰和王阳明派的理论贡献主要在其他环节。

第三章 仁义礼法的内在精神 ...................................... 94

第一节 性:天理于人身的体现 ................................... 97

第二节 作为生命本体的仁 ............................ 104

第四章 礼法自身的展开 ...................................... 135

第一节 理欲之争:礼法的驱动力量 .............................. 136

第二节 理欲之分:单个规范的确立 ............................... 140

第五章 礼法学理论具体应用举隅 ............................ 163

第一节 义利 ....................... 165

第二节 王霸 ............................... 170

第三节 德刑 ......................... 176

第五章 礼法学理论具体应用举隅

第一节 义利

孟子高扬义的原则,诉诸义而不诉诸利,荀子曰: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先秦儒形成了义高于利的价值传统。汉代大一统国家形成,向外竞争的需求和可能基本消失,而社会内部的和谐需要大于竞争需要,交相争利;的局面必须结束,故孟子当年无人理睬的重义轻利上升为统治阶级的主流价值。董仲舒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急其功;,《汉书》改为: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在宋朝,对于义利问题产生过两次大的争论,一次是王安石变法时理学人物与安石新学的争论,一次是南宋时期朱熹与陈亮等对于义利先后的争论。理学人物十分重视义利之争,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基本立场是重义轻利。

第二节 王霸

对政权合法性的思考起源甚早,但不是以王霸之争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尧舜时代部落首长是大家自然推举出来的,其权威没有成为问题,夏传子受过挑战,说明那时政权合法性开始人们所考虑。夏朝的国家形式尚不清楚,可能也不具备国家的一些典型特征,商朝末期的政权观念比较清晰,殷人敬鬼神,帅民以事鬼,起码在商朝后期,殷人认为他们的权力是来源于天神的,商纣问过: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771纣的叹息既是一种对以往观念的复述,也是对这种观念的疑惑。这种疑惑随着政权更替也传给了周的统治者,他们总结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为恶不同,同归于乱。;772这种观念颇有意思,它一方面返回了尧舜之道,以德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保留了天;的观念,但认为天道无私,认德不认人。周人的这种反省奠定了中国后来三千年的政权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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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和余论

从思维方式上来讲,礼法学作为法哲学,处处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的整体性思维特点,程朱礼法学是理学模式在礼法领域的应用,与整个理学融为一体,其各个部分不可以拆卸、替换,只能进行整体研究。它将礼法问题放在天理循环的背景里来处理,把人的礼法实践当作天理循环的一个环节。所以法哲学中到处渗透着理、气、心、性的思考,问题的展开中体现着太极阴阳的思维方式。从仁、礼的价值传承上讲,它是孟、荀兼收,内仁外礼的,同时又将礼、仁提高到理、性的高度,性即理也,于是仁、礼在形上的高度得到了统一。程朱理学理气并建,道器不离,即形上即形下,即抽象即具体,这样它就能够在礼法领域既正视现实又保持理想,既有抽象原则又能够落实为具体内容,既富建设性又不乏批判性。它以克己复礼推动天理循环的方式,不但使生活问题得到富于实践意义的回答,也使世俗礼法获得了超越的意义;它天人合一,内外合一,家国合一,政治与法律合一的学说体系,不但安排了社会秩序,也安排了人心归宿,它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不但能应时而转而且保持了核心价值,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体现了传道续命的价值,帮助中华民族通过了内忧外患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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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标签:在漫长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