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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领主围观:℉更新时间:2024-03-29 23: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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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财政局开展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活动工作,也要进行工作总结的,下面我就为大家收集了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运行的透明度,确保2021年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提高机关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增强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全市财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二)客观真实。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四)方便群众。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五)推进工作。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纠正存在的问题,推进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责任领导:郑中祥

责 任 人:宋小红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责任单位:PPP项目办公室

责任领导:彭肇明

责 任 人:蒋勇波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三)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企业科

责任领导:聂国庆

责 任 人:蒋少华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

责任单位:非税局

责任领导:龚 鹏

责 任 人:张晓安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

责任单位:国资办

责任领导:钟儒彪

责 任 人:蒋勇波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六)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教科文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管理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情况进行公开。

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责任领导:郭东平

责 任 人:方艳琳

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和天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二)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设立的公共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显视屏等;

(三)印发文件汇编、宣传资料、解读材料、办事指南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天门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杨铁柱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监督局局长郭东平兼任,负责对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协调、监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长杨铁柱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认真研究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事项,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导,对发现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篇二: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21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多层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推动及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财政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报表等预决算信息。公开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信息。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 (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推动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依法公开信息的采购人视情况予以处理。督促各单位做好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披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

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要求,地方债券发行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兑付办法、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青岛市地方政府评级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披露文件等信息;当批债券发行结束当天,及时公开债券发行结果;在地方债券存续期间,及时公开青岛市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等存续期信息。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信息公开

搭建PPP信息公开平台,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全面规范公开。

(五)积极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时间、范围、内容、渠道等,除涉密信息外,推动市直各部门全面公开本系统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承接主体信息和绩效评价信息。

(六)继续实行收费目录公开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二、多角度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1.落实同步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及相关媒体发布。

2.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二)全面梳理公开惠企优惠政策

梳理汇编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各项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及新媒体推送下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 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应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工作、重要民生事项,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平台,有序开展宣传工作,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及影响力。

三、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常规工作水平

(一)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财政公文、信息的主动公开,按季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保障情况、青岛市政务网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进行通报。不断规范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回应社会关切。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化水平

本年度内至少向局主要领导进行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篇三: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局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民众的期盼,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在上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的要求,由办公室牵头,不断完善我局政务公开办理流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奖惩办法。继续做好政策解读,继续做好“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收集、公开、报送、统计等工作,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借助“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渠道,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及时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预、决算报告。同时,组织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二)民生支出公开方面。组织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民生支出的公开,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的公开。

(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方面。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PPP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PPP项目招商信息和进展情况,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大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事宜。加强纳税辅导,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减免税政策;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并借助“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五)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56号)精神,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已形成为常态化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对国家和省、市制度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时限,已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同时,本着“谁收费谁公示”原则和“谁主管 谁负责”要求,要求各执行收费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并在本单位的政府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解读方面。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72号)精神,及时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求本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借助“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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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总结

财政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总结一:

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对政务、党务公开的要求,我局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务、党务公开工作进展非常顺利,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了解财政工作的动态及办事程序。

(二)工作制度化,明确分工形成工作机制。为更好贯彻落实政务、党务公开工作,我局鉴于人事调整,及时更新了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分工,确保各项公开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还制定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真正做到阳光执政。我局以公开栏、财政局门户网、五河县政府网等形式公开了财政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和其他便民服务的措施,使前来办事的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四)及时向本局干部职工公开内务。我局主要通过政务公告栏进行对内政务、党务公开,公开了如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xx年,通过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0条,其中机构领导13条、机构设置2条、人事信息7条、业务文件38条、政策解读25条、政策法规245条、行政执法6条、财政预决算9条、其他154条、部门动态251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和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狠抓了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新的一年积极向其他单位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

财政局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年终总结二: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xx年市财政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5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工作动态、应主动公开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公告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内容;通过市网站公开信息12条,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报告、财政工作动态等;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等公开信息4条,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送交政务公开办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9件;积极参加“朝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就《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两个文件中涉及财政部分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新闻发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1.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已按上级要求均在本级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2.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市本级公开情况:20xx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共为66家,其中,已经公开的部门64家,未公开的部门2家(市公安局、市纪检委);20xx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共为66家,其中,已经公开的部门65家,未公开的部门1家(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开情况:各县(市)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朝财非〔20xx〕174号),并在局门户网站近期文件栏目进行了公示。

(三)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xx年市财政局按照行政权力运行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清权确权、编制流程图和查找廉政风险点工作,确定行政权力168项,制作业务流程图182张,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xx年市委市政府对简政放权和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开展了行政职权自查清理及简政放权等有关工作。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项(代理记账机构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待确认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省厅尚未下放);在20xx年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上,确认下放非行政许可1项,取消其他权力23项,合并其他权力14项,内部职权调整其他权力3项,新增行政处罚15项,新增其他权力83项(含子项),另外取消收费项目1项。目前,市财政局(国资委)共有各项行政权力事项19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65项,其他权力117项,同时保留收费项目1项。以上行政权力事项待上级审核确认后,将对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目录做相应的修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工作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做好网民互动。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宣传主渠道作用,主动、及时发布新出台的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新制定或修改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资金支出主要用途、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等相关财政信息,增进公众对财政工作的全面了解。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的咨询,同时认真做好市网站留言板、12345市长热线及民心网等留言板的回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公众提供顺畅的政民互动渠道。二是重要决策出台前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xx年市财政局在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了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实行财务统管的意见》,《朝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三公”经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等,部分制度办法在出台前,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各项制度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做好重要政策解读。5月28日在朝阳日报刊登了《规范内部控制 建立廉政机制--市财政局局长陈世英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答记者问》,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施的背景、意义、内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xx年市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经与市政务公开办请示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内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创新载体。

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载体,逐步形成以局门户网站为主,以朝阳市财政局政务微博、局内LED电子显示屏及各窗口单位宣传栏等为辅的政务公开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当地主要媒体,适时发布相关财政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营造社会和群众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的良好氛围。

(三)制度保障。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xx年市财政局制定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管理、网站建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要求。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也是形同虚设。20xx年以来,市财政局切实抓好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工作,强化制度执行。目前,各项制度运行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安排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对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做的不够等。20xx年,我们将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国办发〔20xx〕12号、辽政办发〔20xx〕19号和朝政办法〔20xx〕8号文件的落实力度,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有多远?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半年内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1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实施原则并没有变,此次文章中再次提及房地产税也表明正在分步推进中。作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税种,房地产税本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手段将会对房产市场产生深远影响。”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说道。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在《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21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但是,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有望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21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21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21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一个月前的4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健全以所得税、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在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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