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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国家消费新规定是什么 3月以来国家消费新规定有哪些

绛珠传围观:℉更新时间:2024-03-30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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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国家消费新规定是什么 3月以来国家消费新规定有哪些

微信支付宝3月1号新规,具体发布了哪些新规定?

微信支付宝3月1号新规,具体发布了哪些新规定?主要有三条:1、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功能将被限制;2、商家不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收款;3、收款码将分为个人和特约商户两大类,并实行分类管理。下面具体给大家解析一下及对人们生活有哪些影响。

随着社会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移动支付越来越流行,毫不夸张的说,只要是带着一部手机,吃喝玩乐都可以实现移动支付。随便扫一下支付码就可以实现支付,甚至有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刷脸支付,方便又省事,还不容易出错,真的是科技带来了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移动支付越来越普遍化,人们身上都开始不装现金,甚至一些街上摆摊的小商贩都支持移动支付,装现金的意义也不大。

原来市面上用的支付码大多都是个人的,毕竟商户收款码的申请是需要营业执照的,这就把很大一部分个人做小生意的人排除在外了,仅仅那些有一定规模还有营业执照的生意人才会使用商户支付码。3月1日后,个人支付码将不能实现商业收款,收款码也将彻底分为个人和特约商户两大类。这些新规对于原来就用商户收款码收款的生意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对那些一直用个人支付码收款的生意人影响巨大,你将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收款。

比如,你想摆摊卖水果,原来你就把你个人收款码打印下来,放在你摊子前面,顾客选择好要的水果,你称好重量告给顾客应该支付给你多少钱,顾客扫一下二维码就能给你付款。如果你中间想去吃个饭,你可以告给你旁边卖东西的,让他帮你照顾一下摊子,顾客如果想要东西,你让他帮忙称重一下,顾客扫码支付,你在饭店也能收到支付提醒。但是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将不能实现这些功能,你要是想有这些功能,你只能申请商户支付码。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那你只能收现金或者把顾客加为好友,然后微信转账,不然就实现不了支付。

执行全新的规则,官方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大量使用个人收款码交易存在一系列漏洞,缺乏相应的管控,给很多不法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提供了资金流通渠道,让很多人都蒙受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新规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的熟悉过程,但不管怎么说,我们一定要先遵守。亲爱的朋友们,对于新规,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说出你自己的想法。

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

3月1日起很多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包含了互联网、医疗等多个方面,关系到了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3月日起很多新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新规的实施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规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很好的了解这些新规,能方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下面就来盘点以下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

一、互联网方面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将在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该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对交易价格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允许使用大数据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个新规可以说利好于那些喜欢网购的人,很多人都发现过这样的问题,同样的商品不同人那里显示的价格不一样,以后这种情况将会杜绝。同时还有关于个人收款码,3月1日起将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性服务商业用途等新规。

二、医疗方面

从3月1日起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行全国互认,对于检查结果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这个规定将极大的减少重复检查,节省病人金钱的同时也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在3月1日,新的医师法也将正式实施。

三、其它方面

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将开始,有需要办理退税的将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申请退税等工作。从3月1日起民事诉讼可以在线进行,法律效力跟线下诉讼保持一致。同时《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也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你知道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有哪些?欢迎留言讨论。

新消费新规3月15日起施行,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呢?

新消费新规3月15日起施行,具体的政策措施有:

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此外,经营者对无理由退货商品作出额外承诺的,应当信守承诺。

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实行。最高法这个解释具有2大亮点:一个是签收即视为质量合格,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一个是拆封了就不给退货,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货。

首先,签收即视为质量合格,极不合理,签收只代表收到货,消费者只看到收到商品的外包装,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只有拆封了,见到真实的商品,才能知道商品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不打开包装,就发现不了商品是否有合格证。某些不良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混进“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回消费者有了“上方宝剑”,霸王条款无效。

其次,收到货只有拆封才知道商品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消费者有权退货,以往拆封了就不给退货,这是某些经营者居高临下,对消费者不平等对待。这回好了,最高法出台这个解释,不让消费者吃亏,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强化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意识。

总的来说,这个很好的维持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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