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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邪恶之源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9 13:42:54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这是一篇法律学校毕业论文,笔者认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网络司法拍卖成为现实,我们也看到了它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显著效果,一定程度上也认可它给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时间,司法拍卖由各地区多种模式并存,发展到多平台齐头并进,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新选择,是司法改革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第一章我国司法拍卖互联网化的过程

、发展历程

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对传统行业进行的改造,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正在对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着颠覆性的影响。尤其这几年,互联网思维深入人心,传统行业战战兢兢,时刻担心被互联网彻底颠覆,日子过得步履维艰。传统的司法拍卖因不断暴露出先天的不足,并且契合了互联网化的自然优势,当然也未能幸免。

在浙江法院首次试水取得效果后,江苏省高院紧随其后,出台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苏所有司法拍卖财产必须通过网络进行。截至2021年6月23日,全国共有3002家法院入驻淘宝平台,开创了淘宝提供竞价平台,全国各地法院入驻组织拍卖的运行方式。

上海地区各级法院对司法拍卖的进行尝试和实践,2004年3月开始,就取得了司法拍卖改革决定性的第一步,当时由上海市髙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全市法院司法拍卖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委托,执行权与委托权实现两权分离;。真正开始互联网化是在2009年,在上海法院、政府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拍卖协会带头组织开发打通线上线下同步拍卖的专门平台一一公拍网;,实现了线上线下的同步拍卖。2021年11月15日,专门成立了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将除了司法拍卖以外的公物、罚没物资等资产的处置都纳入到处理的范围。2021年起,随着互联网化力度的加大,又新推出了72小时预先竞价的前置模式,并且成功对接各大商业银行,实现了对竞价资金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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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淘宝网与公拍网两种模式的对比与分析

(一)互联网化的程度不同

淘宝网:淘宝网身为中国甚至全球最大的三家互联网公司之阿里巴巴旗下的一部分业务,除了拥有领先世界的互联网技术,还是全球最大的零售交易平台,具有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淘宝网本有具有的不受地域限制、方便简易、信息传播范围广泛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人民群众很容易通过电脑、手机等互联网工具,第一时间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意向的人们可以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根据司法拍卖规则,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同时,通过大面积、全方位的展示推广,吸引感兴趣的客户关注,充分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使标的物的价格进行了最大化的竞争,提升了拍品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各方主体的利益。

公拍网:作为由行业协会运营的地区网站,是拍卖公司根据实务操作经验,依托互联网技术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用于上海地区公共资源拍卖的专业性拍卖网站,采用的是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有自己的专业属性和区域性限制。在处置上海地区的拍卖资产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但这些仅仅是凭借独一无二的资源优势而获得接近垄断的地位,这一先天不足的劣势,在未来的发展将会受到淘宝网的直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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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当下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研究

一、当前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因为可以直接接触各方诉讼主体,同时也涉及到执行款项、财物的安排与分发,一向就是产生腐败的重灾区。司法拍卖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自然也不可避免。根据统计数据,这些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中,70%%左右发生在民事执行环节,很大一部分又发生在资产变现中的拍卖阶段。传统的现场拍卖活动中,围标、串标、流标等行业弊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系列大案要案,均发生在拍卖环节。网络司法拍卖无疑顺应了这一趋势,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优势,将拍卖活动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但根据作者多年的实务经验,下面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司法拍卖中仍然会出现,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已经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采取拍卖的方式予以变现。强制执行变价措施,作为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发起不是基于财产所有者的主观意愿,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在变价过程中,无论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同意,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执行机构就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分时,应首先选择拍卖的方式。拍卖优先作为原则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是在1998年,2005年该原则再一次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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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入多平台竞争成为新形势下的一次改革尝试

(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为处置财产的常态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明确规定,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成为法院以公开方式处置资产的首要选择。

新规出台之前,全国的司法拍卖并存很多模式,多种拍卖模式的并存,显然不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新的拍卖模式必将会诞生。

将司法拍卖借助庞大的互联网资源,可以使拍卖物品的价值得到最大的提升,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为分布世界各地的网民创造了优良的购买环境,无形中就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对竞买人来说,通过互联网这一技术手段进行司法拍卖,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足不出户,宅在家里或者办公室通过网络动动手指就可以充分的了解拍卖物品的详细信息和价格,并第一时间参与其中,使得参拍人数突破了空间和数量限制,极大増加参加拍卖机会的同时,使得拍卖物品成交价格的最大化,最终彻底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互联网天然的开发性和透明化,将整个司法拍卖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有效地隔离了司法拍卖活动中的腐败行为。由于所有拍卖信息都通过网络公布,所有竞买人第一时间获得的第一手的信息,有效的避免了各个竞买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并且整个司法拍卖过程在都可在拍卖页面及时更新,完全处于一种透明的现实之下,做为法院也只有在拍卖结束之后才能获悉竞买人的详细信息,屏蔽了内幕交易的机会,筑起了一道坚硬的廉洁司法屏障。网络司法拍卖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特别是对竞价未成交而流拍物品,依法降价后可以迅速的重新上传至网络平台,开展下一次的竞价,有效的节约了拍卖时间,与传统的拍卖形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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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完善之道............17

3.1法院执行与委托处置要彻底分离............17

3.2仅需1-2家平台提供展示功能............17

第四章结论............20

第三章我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完善之道

一、法院执行与委托处置要彻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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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结论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网络司法拍卖成为现实,我们也看到了它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显著效果,一定程度上也认可它给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时间,司法拍卖由各地区多种模式并存,发展到多平台齐头并进,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新选择,是司法改革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当然,我们也看到司法拍卖改革中同样也存在着大量的弊端,这些需要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不断迭代、更新,寻找适宜现阶段的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参考文献(略)

标签: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