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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进运动员权利的法学问题

神棍天堂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8 09:03:32

试论先进运动员权利的法学问题

1 导论

在竞技运动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的同时,发生在运动员身上的一些事情促使人们关注运动员辉煌成绩背后的故事。近年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如被教练体罚致死的足球少年母诗灏、曾当搓澡工的举重冠军邹春兰、英年早逝的亚洲第一力士才力、曾生活窘迫欲卖金牌的艾冬梅、年龄门事件下的董芳霄、受伤的体操运动员桑兰和王燕这些为人所知以及更多不为人知的运动员的经历使人们诧异于中国竞技体育的巨大光环背后是如此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随着竞技体育的商业化、职业化,运动员在取得优异竞技成绩的同时,其自身的商业价值也日益凸显,在现行运动员培养机制下,运动员商业价值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又往往使得运动员管理机构在利益驱使下侵犯运动员的权利。近年比较有争议的案例如田亮退役事件、姚明一元钱纠纷等,这些案例的发生使人们诧异于中国社会已经走上法治化道路,但在体育界还存在如此多的违背基本法制的现象!而另外一些事件,如孙英杰的兴奋剂事件、董芳霄的年龄造假事件等,运动员在这些事件中都受到了处罚,且不论这些事件本身的是与非,单说在这些处罚事件中,运动员对这些处罚进行辩驳的权利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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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现状评述

2.1 国内关于研究

奥林匹克运动中的运动员权利保护。对于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权利,韩新君首先明确了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中享有的权利,并在分析侵害运动员权利的行为基础上,提出运动员权利保障提议。侵害运动员权利的行为主要有:立法行为对运动员权利的侵害、裁判行为对运动员权利的侵害、经济与合同行为对运动员权利的侵害、金牌追求的异行为对运动员权利的侵害;保障运动员权利的提议有:通过立法明确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以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保障运动员的权利、建立保障运动员实现文化教育权的督促机构、以先进的仪器和严谨的程序保证裁判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2.2 国外关于研究

现有的优秀运动员权利研究成果已经形成基本理论框架,但这些研究仅仅止于权利的定义、权利的种类、权利侵权的形式,并且往往将优秀运动员作为一个被动的进行研究,但优秀运动员作为社会主体和权利主体,更重要的是要将运动员作为一个主动的人来看待,故关于优秀运动员权利的行使、优秀运动员权利的相对人和侵权人、优秀运动员权利损害的赔偿都是亟需研究的。故,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应当对优秀运动员权利研究继续拓展,丰富和深化优秀运动员权利研究。另外,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不同运动员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或者或享有的权利不同,相应的权利保护的诉求也就不同。相对来说,优秀运动员在我国享有的权益比较充分,研究优秀运动员权利有利于我国所有运动员权利的保护。

3 时代召唤:权利的张扬 ..............17

3.1 市民社会的来临 ......................17

3.2 体育强国的建设 ................18

3.3 法治社会的要求 .................19

3.4 权利彰显的迫切 .................19

4 优秀运动员一个特殊的群体..............21

4.1 优秀运动员的职业性 .............21

4.2 优秀运动员的优秀性............22

4.3 优秀运动员人数少 ......................23 .

4 .4优秀运动员年龄跨度大................23

5 应然权利:优秀运动员权利的价值取向...........26

5.1 应然权利是优秀运动员价值的确认.................26

5.2 优秀运动员应然权利的主要内容..................27

5.3 人格权:优秀运动员的基础性和经济性权利...........27

10 权利另侧: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

10.1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的释义

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其实现手段有国家强制力为其履行保障,是对责任人的软约束,对人们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优秀运动员在法律上应付的义务或责任。但,由于优秀运动员是由国家培养的,再加上优秀运动员往往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比赛的成绩又被人们视为国家荣誉,遵守法律被人们期望为社会对其最低的要求,从而引发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问题。因此,优秀运动员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要求优秀运动员承担的责任,而且法律义务隐含的一个前提是义务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这样就将优秀运动员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与其社会责任相衔接起来。

10.2 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法理解析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优秀运动员也讲究无形资产的开发和提高价值问题,提高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开发和提升优秀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价值;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提升我国优秀运动员的整体素质,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的发展;优秀运动员由于经常起到社会榜样的作用,其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的社会善良风俗的形成,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说明的是,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正当利益基础之上的,不能将社会责任的范围任意扩大,不能将社会责任凌驾于优秀运动员的个人利益之上,讲优秀运动员的社会责任绝不是以社会责任而损害优秀运动员的个人利益。优秀运动员社会责任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它涉及到优秀运动员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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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结论

优秀运动员的实然权利是优秀运动员权利的真正实现和利益的实际享有。优秀运动员权利的存在很多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管理制度、权力与权利碰撞。主要体现在:优秀运动员肖像权开发、不公平竞争、利益分配、注册与交流、义务教育实现和高等教育机会、就业安置、伤病及退役保障等。优秀运动员人格权的权利状况主要与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关于。优秀运动员无形资产的开发与收益分配权被体育行政部门主要是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控制,优秀运动员本人缺乏自主开发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体育体制和背后的利益。优秀运动员健康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伤病及退役后的保障,竞技体育活动中应当树立人为本的意识,应当加强退役后的职业病保障。优秀运动员的教育问题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于很多优秀运动员来说是缺失的,而高等教育的资格限制使得它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并且由于义务教育的缺失,使得高等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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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