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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预付式消费业务统筹管控会计研究

丹武大帝围观:℉更新时间:2021-12-20 16:05:40

互联网环境下预付式消费业务统筹管控会计研究

这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上各类经济案件与纠纷频发的预付式消费业务,即俗称的年卡或次数卡的预付消费卡;业务。此类业务由于消费行为的滞后性,为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创造了丰厚的土壤。自预付式消费业务风行以来,我国消费者苦其久矣。但是现行财务体系、法治体系与监管体系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却显得十分的力不从心。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的对象为对预付式消费业务的管控问题。主要解决方式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将预付式消费业务与互联网技术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建立预付式消费业务的以统筹支付结算体系为核心的资金管控方案,实现对预付资金的实时监控与管理,用以解决参与预付式消费业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同时兼顾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

本文研究的预付式消费业务;,主要包含由国家两部法律分别规范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两部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1 年第 9 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 2 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除上述内容外,本文研究的对象还包括非企业主体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经营者的单用途预付式消费业务。直白的说,就是研究商业社会,商家创立的服务于消费者的一次性付款、分期消费的所有行为,以及这种消费行为下的资金风险、商品与服务质量风险的防范问题。

本文研究的消费预式消费业务,与后续文中出现的预付卡业务是包含的关系,比现行统计口径下的预付卡;业务范围要宽。由于国家统计体系无法提供本文研究对象的全口径指标数据,因此在本文后续的分析中,使用了当前国内外现行的口径较小的统计数据。虽然这些数据统计口径小于本文研究范围,但在定性分析方面,这些统计数据却具显著代表意义,足以支撑本文观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概念是指本办法所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从概念上来看,消费预付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经营者所发行的预付式消费各类卡券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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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背景和意义

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消费方式,深入的、广泛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尤其以美容、健身、养生、洗护、批发零售等行业居多,几乎每个城市人口都要通过这种消费方式与商家打交道。

当前我国服务业消费市场,在面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业务时,存在着案件与纠纷高发、频发、大面积集中爆发等特点。根据我个人统计,我身边每个以预付式消费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事、朋友或亲属,无一例外的都遇到过欺诈行为或商业违约行为,区别只在于欺诈的方式不同、违约的方式不同而已。我们生活在这种即深入我们生活,又广泛影响我们生活的消费方式下,缺乏约束机制,也就意味着所有消费者在生命的全部时间里,都不得不面对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与违约行为的伤害。

国家虽然陆续出台了预付卡管理办法和辅助措施,但是这些办法和措施在解决预付式消费业务欺诈与违约方面十分无力,欺诈行为与违约行为高发、频发,乃至于大面积集中爆发方面并未得到遏制。根据近几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研究发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呈现上升趋势,但国家监管却没有跟上。我们目前的情况是有制度,但没有有效挽留损失的手段;有规定,但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够全面,整个业务体系处于放任自流的现实。这促使我们不断思考解决办法,采用创新思维的方式,争取在现有条件下,找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同时又不必将监管成本推高到不可接受的程度。本文正是以这一观点为基础,提出了如下文中的解决办法。............................

第 2 章 国内预付式消费业务现状

2.1 预付式消费业务发展现状

2.1.1 我国预付卡发展基本情况

根据预付卡充值人员身份与业务性质我国预付卡种类可以分为礼品卡、福利卡、会员卡、积分卡、电子钱包、网络卡、打折卡等。

通过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结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预付卡业务发展依据国家监管政策变化,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该阶段为 2006年以前,预付卡业务以代币券为主要表现形式,它的终结以国家停止打击代币券为标志。二是迅速膨胀阶段。2006 年-2021 年间,以预付卡合法化为开端,以国家出台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为终结标志。在些阶段,我国预付卡业务进行了急剧的扩张。三是 2021 年至今,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对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出台为标志。本文将其命名为第一次市场规范阶段,由于此次市场规范并未从根本上改善预付卡业务高风险、高纠纷率的问题,预计国家还会出台新的规范措施,对预付卡业务加以规范。本文正是出于完善国家预付卡相关法律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的目的,撰写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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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2.2.1 预付式消费成案件高发区、消费者维权重灾区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高净值人群占比越来越高,人们能够承受的预付式消费额度也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教育培训、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预付式消费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财务制度以及预付式消费运作机制共同定义的预付式消费的天然运作机理存在缺陷,导致经营者卷款潜逃等违法行为处于全面开花、无处下手、无法遏制的处境,并有不断蔓延开来之势。2.2.2 预付式消费业务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及威胁

我国司法部门对预付式消费业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案件缺乏分类统计制度,因此我们无法获得我国预付式消费业务真实的发案率。但从消费者协会年度报告中,我们可以得出预付式消费成经营进卷款跑路重灾区,并且出现蔓延态势的结论。结合自身日常生活调查与综合分析消费者协会案例资料,可以将预付式消费风险及威胁归结为如下几类:

2.2.2.1 无法遏制、不断蔓延的集资诈骗

这是诈骗人充分利用预付式消费的资金预付性质所进行的,会给消费者带来大量损失的威胁。这一类型的案件的高发、频发直接威胁预付式消费这一消费形式的存在基础。其具体表现为,诈骗人通过开办中高级会所或特殊商品售卖中心等方式,集中售卖需要长期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个人预付资金金额通常在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累积到一定客户量,诈骗人便会携款潜逃。2000 年以来,北京等大中城市此种案例曾经大面积集中暴发,各种会所相继爆出企业突然停止营业,经营者不知所踪的情况。消费者在大额预付卡业务中损失惨重。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曾经就此现象做过大量集中报道。这些案件对一地预付式消费业务造成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因此,该类案件在某地集中爆发后,往往需要温养 10 年以上,预付式消费业务的生存环境才能恢复,然后再集中爆发,再摧毁。预付式消费运作机制上的天然缺陷,使某些违法人员象割韭菜一样不断对消费者进行收割。

............................第 3 章 国外预付式消费业务现状 ............................. 19

3.1 美国预付式消费业务发展现状 .......................... 19

3.2 欧洲预付式消费业务发展现状 .......................... 20

第 4 章 统筹管理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基本模式 ................. 24

4.1 统筹管理系统运作机制设计 ........................... 24

4.2 统筹管理系统运作机制框架设计 ...................... 25

第 5 章 统筹管理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基本流程 ................... 29

5.1 商家业务流程 ..................... 29

5.2 消费者业务流程 ..................... 31

第 5 章 统筹管理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基本流程

5.1 商家业务流程

5.1.1 本文设想中的商家业务流程

第一步:商家在该平台通过基本信息认证,注册商家身份。商家自动获得提现功能受限的资金交易账户、商品交易平台及交易后续处理权限,以及与平台投资功能相关联权限。

第二步:商家上架预付款商品或服务。商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店铺内自主设置商品和服务,或消费卡种类。商家可以选择不同的消费方式,即可以按次等额扣款,也可以按结算金额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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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预付式消费业务中的乱象与商业信用环境中的不诚信问题,已经给我国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一损失仍然处于持续扩大现实,并未因国家预付式消费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有根本性扭转。本文参考各国监管经验,并深入解析预付式消费业务的天然弊端后,对预付式消费业务制定专门的资金安全管控方案和新的法律支持体系,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支付清算系统的方法,逐步实现商家预收款与居民预付行为的可视化与可控化,从而解决目前预付式消费业务中,消费者连年高起的损失问题。通过前论述,可以看出本文解决方案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新的运行机制一旦能够成熟稳重、稳定运行,不旦可以高效的解决各类预付式消费经济纠纷,还会大大降低预付式消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经济纠纷的占比。本文设想中的不再给失信行为设置最低额度限制的行为,将会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所有违法、违约行为做出处罚。将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作为处罚的底线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改善我国商业环境与信用环境。提议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对本文设想加以考虑,在本文提议基础上,组建专业团队,对预付式消费业务的管控机制进行一次更加细致的研究,将设想变成蓝图,并进一步变成现实,解救深受预付式消费领域遭受违法、违约行为侵害的广大消费者。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