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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会计学研究

裁决战神围观:℉更新时间:2021-12-20 16:07:17

制药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会计学研究

这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根据证监会对研发披露的要求及报表使用者对研发信息的使用需求统计分析了医药制造行业研发披露现状,具体分析了海正药业研发披露存在的问题,结合制药行业在研发支出披露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改善提议,以期为我国企业研发信息披露理论和实务做出微薄的贡献。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科学研发投入,是生产力的支持性投入,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之一。目前,各个国家都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又称 RD 投入强度)作为衡量本地区科研投入水平的首选指标,该指标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本国科技研发的已有规模、投入力度及创新性情况,更能够侧面反映该国家或地区的未来经济趋势,其计算公式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RD / GNP×100%

其中,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为科研总投入,GNP 为国民生产总值,包括本国居民在境内外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全部经济增加值。近几年,我国 RD 投入强度逐年提高,已在新兴发展国家中位居前列,正逐步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于 2021 年发布的《科学工程指标报告》中指出,美国仍居世界科学工程资金投入的榜首,占据全球总投入的 72%;与此同时,中国已占据 20%,尤其在航空、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位居世界第二位,仅略低于美国在此领域 29%的比例。这进一步彰显了我国科技投入的大国地位。从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就逐年提高对科技投入的重视程度,我国 20062021 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如表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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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发支出作为软件、医药等高研发投入企业的重要资金支出,其会计处理的方式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业绩与利润。对于研发投入是做资本化核算还是费用化核算,我国的学者们则众说纷纭:支持全部资本化的学者认为,将研发投入全额进入当期损益将可能降低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企业业绩的科学预测;支持全部费用化的学者认为,当前企业的研发界限仍然难以准确裁定,而全部资本化也与会计准则中的配比要求不相符。

近年来,对于如何合理的分配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支出,部分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施萍、李剑、强影等(2021)发现,研发支出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着两阶段难以划分、研究阶段费用化处理不符合配比原则等困境,提出可以设置待处置研发支出;,暂时将研发投入作为资本化处理,在期末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做费用化的转出。戴天晟、饶艳超与苏勇(2021)选取沪深 A 股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区分资本化的公司和费用化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后发现,企业在处理研发投入时的资本化程度与公司内外部的信息对称呈同方向变化。

1.2.2 研发支出投入与企业绩效

Ping-Chuan Chen,Wu-Chiang Chan(2021)认为,在当下的竞争环境中,企业通过提升其研发或营销能力来区分产品,研发支出与企业绩效存在直接关系和延期效应,但营销支出与企业绩效存在矛盾。实证结果表明,研发和营销支出对企业经营业绩有正向影响,研发支出延期效应长于营销支出的效应。通过投资研发支出,制造企业的业绩比服务企业高,具有较高研发密度的投资可以带来更高的业绩。李娜(2021)对比 20062021 年间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研发投入变化情况后发现,新准则的实施促进了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通过刺激企业加大研发费用进而促进了企业绩效的增加。李四海、邹平(2021)提出我国正处于加速产业升级时期,企业的绩效在加大研发投入时上升幅度也很大,但在减少研发投入时下降程度却不明显,存在着一定的粘性效应。陈晶璞,苏冠初与李小青(2021)在研究过去三年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后发现,在有融资约束的限制下,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业绩呈现着正相关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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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

2.1 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1.1 研发信息的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

企业信息披露目的是将企业的经营现状通过公开声明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作为报表使用者未来是否继续投资的依据。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受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着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两种基本模式。两种模式下的信息披露,各自的披露途径及披露内容如表 2.1 所示。

目前,国际上对于研发信息披露大多采用自愿披露的模式,强制披露的内容只包括研发投入金额、研发界限、公司在核算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相比于公司长时间、大规模的研发活动来说,需要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比较表面。对公司的报表使用者来说,更有用的研发信息往往是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投入与支出路径、研发战略、未来潜在的研发风险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在当前的关于准则中并未强制规定,所以为公司的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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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发支出信息披露途径与内容

2.2.1 研发支出披露途径

上市公司对研发投入的披露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式: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及公司官网或临时公告。其中,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是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数据的主要来源,公司官网所涉及的研发信息大多是研发团队结构、已取得的荣誉及成果等基本信息。

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研发信息主要通过董事会报告、年报附注等向社会披露。董事会报告中的研发支出一般单独列示,主要介绍当前重点的战略研发活动、投入资金的分配情况、未来一年的计划投入与潜在风险等内容,这样能让人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当前的整体研究与开发现状。在公司的报表附注里,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的政策以及研发界限、开发支出;及管理费用;中,其中包括了公司当年研发支出的详细数据。

社会责任报告是我国上市公司从当前整体行业环境与公司各方利益主体等多角度出发,向社会大众说明公司的管理现状以及发展战略的报告。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关于研发的信息大致包括:公司的总体研发战略方针及当前的实施情况、公司已取得的创新型突破、现有研发团队的结构与未来发展战略等。

公司官网是利益相关者获得信息的最直接来源之一,上市公司的官网一般包含公司的发展过程、已获得荣誉或取得的成就、经营理念、现有主营产品、未来发展战略等内容,方便公司的投资者和客户能够直接获得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现状。部分高研发投入的上市公司会单独设置研发披露板块,向公众展示当前已取得的专利、已获得的创新型成果、团队的核心研发力量等。公司在官网的一些公告中,也会不定期的披露企业的研发动态,但相较于其他方面,涉及研发情况的公告出现频率较低。

.........................第 3 章 制药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披露现状分析.............................11

3.1 制药行业研发支出特点.................11

3.1.1 高投入..................11

3.1.2 高风险................11

第 4 章 海正药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案例分析.....................17

4.1 海正药业公司概况........................17

4.1.1 公司简介................17

4.1.2 科研情况............................17

第 5 章 对于完善海正药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提议...........................25

5.1 完善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25

5.1.1 统一研发支出金额的披露口径....................................25

5.1.2 将研发支出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25

第 5 章 对于完善海正药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提议

5.1 完善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

5.1.1 将研发支出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投入列示在管理费用;科目中,但其二级科目却并不统一,这就可能导致部分研发费用甚至混杂在其他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中,不利于费用化研发支出的透明化披露,也不利于将数据与同行业的公司做进一步的对比。海正药业的管理费用二级科目为技术开发费;,用来记录当期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对比其他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下的子目曾有研究开发费;、科研费;、试验发展费;等多个称呼,不利于报表使用者通过直接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搜寻所求信息。另一方面,技术开发费;作为海正药业管理费用的十大子目之一,20212021 年的金额均占管理费用总额的 35%以上。所以,本文提议可以将技术开发费;等科目从管理费用中剥离出来,单作为费用科目,或我国相关的准则可以对管理费用下的二级科目做具体的规定,如统一规定为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这样在今后的企业年报中,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直观的获取当期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金额,不仅能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又能够对不同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这样能够提高对公司研发能力与发展潜力的评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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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剧了当前企业间的竞争,企业的研发能力成为了决定其未来发展潜力的关键因素之一。高质量的研发信息披露不仅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评估公司的研发力量,预测未来企业的上升空间、战略前景,而且能够帮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树立企业长远发展的良好形象。在我国研发投入规模较大的行业中,制药行业作为后起之秀,近年来行业内公司以自主研发技术为主要发展战略,摒弃了以往仿制药的经营模式,整体行业的研发支出大规模增加,所以其对研发力量的披露对于衡量公司的价值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选取了我国制药企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行业整体的现状进行评价后,以海正药业为具体对象,分析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尚且存在的不足,给予改进提议。通过对我国制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分析,我国制药业研发支出存在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三高;情况,近年来企业也愈发重视研发活动,制药业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金额与比例逐年增长,披露格式逐渐规范,内容也愈发丰富,但由于研发支出计量的灵活性以及部分企业对自身研究成果与技术保密的原则,我国部分企业存在内容不全面,未根据自身情况划定研发界限等问题。通过对海正药业的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海正药业在近年的研发信息披露中存在:(1)研发金额前后年度相矛盾;(2)开发支出金额异常变动未说明原因;(3)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在综合行业的普遍问题及海正药业研发投入的具体问题后,本文为完善制药业信息披露,分别从管理制度、企业自身、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提出以下提议:(1)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建立持续动态的披露体系;(3)提高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质量;(4)加强对企业的研发信息披露监管。

同样,本文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首先,本文对于上市公司在研发信息披露时的披露内容完整性、研发界限是否划分明确等方面的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另外,由于非上市公司的研发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信息难以收集,本文并未涉及到非上市公司的情况。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