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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杂鱼围观:℉更新时间:2021-12-19 10:25:05

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有效性研究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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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试图构造一个理论和制度的分析框架来分析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等地区成功的经验,从腐败的经济学性质进行分析,对高薪养廉的机制设计进行深入探讨。由于高薪可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寻租者的预期成本,因此,理性的寻租者会计算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间的大小,这在第一个层面影响了他们的选择。而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寻租者来说,效用函数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相同的时候做出差异化选择,进一步使问题变得复杂。因此,高薪能否可以养廉并不像社会许多学者对高薪养廉制度所持有的支持与反对两种态度那么简易。从经济学角度上,这个问题涉及了委托者和代理者之间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问题,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对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而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管理者腐败问题,学者们鲜有深入的探讨。本文以上市公司监管为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就高薪养廉;这一制度的设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试图解释高薪养廉的有效性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高薪养廉;制度设计的缺陷,从而为反腐败提供政策提议。在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和总结以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基础上,本文围绕高薪养廉制度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理论上看,高薪养廉无疑提高了预备成本和处罚成本这两方面,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腐败的减少,如果单从这个方面来讲,高薪制度设计可能对养廉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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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上市公司监管对象和监管体系

上市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监管的对象,上市公司指的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所发行的股票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批准后这些组织机构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引导或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英国 1844 年制定了《公司法》,法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概念,并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将其财务资料及经营情况公之于众,以指引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之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在各自的证券市场发展中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达到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繁荣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及时性及易得性。真实性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最基本要求。真实性是上市公司诚信的重要标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和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可以弄虚作假,用不真实的信息披露内容欺骗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方式也必须准确,不能让投资者产生歧义。充分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披露以至于让投资者能够判断证券的投资价值,信息披露的内容要记载在法律文件上来直接公开。及时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能让投资者可以迅速了解公司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及时,不可以故意拖延。最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必须具备易得性,便于让投资者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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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目标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首先要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就会造成监管方向不明确最终导致监管出现问题。我国《证券法》第一条就明确写出;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撑,没有投资者就没有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而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随着信息的变动而发生变化的,所以,一定要保证公共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以被广大投资者充分利用。但事实上,投资者往往不能获得完全信息或者是不能第一时间掌握有效信息,从而影响决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上市公司不公开公司信息,或者有意操纵、误导甚至欺骗的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通过设定上市公司进入门槛,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将上市公司限定在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企业,以及上市后信息披露的持续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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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依据......18

3.1 高薪养廉制度设计的假设 ....18

3.2 高薪养廉制度设计的理论 ....19

3.2.1 委托代理理论.......19

3.2.2 利益相关者理论.......21

3.2.3 激励理论 .....22

3.3 高薪养廉在上市公司监管中的作用.........23

3.4 国外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效果 ..........24

3.5 本章小结......28

第 4 章 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29

4.1 基本假设......29

4.2 监管成本为零时的最优合同 .......30

4.3 监管成本大于零时的最优合同 ..........32

4.4 高薪养廉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39

4.5 本章小结......41

第 5 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42

5.1 实行差异化监管 .......42

5.2 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管理者违法违规成本 .......43

5.3 实现投资者群体监督体系 ....43

5.4 本章小结......43

第5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对策提议

5.1 实行差异化监管通过建立监管

机构和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并考虑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运用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分析,监管机构的目标是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在管理者受贿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随机负相关的假设下,考虑监管成本为零和监管成本不为零,不同风险偏好的管理者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效果。对于风险偏好的管理者,无论监管机构具有何种动机,管理者必然选择追逐利益收益最大化原则,在该原则下,要从根本上降低管理者的寻租空间,就要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管,增大发现概率和惩罚成本,在监管成本为零时,管理者受贿必然被监管机构发现,这也就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偏好管理者的预期成本。而现实中,监管成本大于零,给管理者增加了一定的寻租空间和不被发现的概率,对于风险偏好的管理者而言,铤而走险是他们的选择,因此,唯一的做法就是增加监管力度和惩罚成本,尽可能的从增加预期成本的角度遏制管理者受贿。当然,最好的选择还是不雇佣风险偏好的管理者。对于风险中性的管理者而言,他们既不回避风险,也不回避风险,在监管成本为零时,管理者受贿必然被监管者发现,所以,风险中立的管理者不会接受风险,即不会受贿。但是在监管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由于存在一定的不被发现受贿行为的可能性,风险中立的管理者就有受贿的可能性,一旦风险中立的管理者受贿,就会导致上市公司违规现象频发,使得投资者利益收到损害,而大多数人都是风险中立的人,所以对风险中立的管理者的监管变得尤为受到重要,所以,在高薪水可以满足管理者社交需要的时候,风险中立的管理者或许不会受贿。所以高薪水是最好的选择,当然,强有力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现状及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监管中存在由于腐败而导致的监管无效的情况,借鉴国外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效果,将学术界中高薪养廉制度运用到上市公司监管中,针对监管机构管理者受贿问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提出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并运用委托代理的研究方法,针对不同管理者的不同风险偏好,指出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的制度设计及无效区间,并提出对策提议。为了验证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可行性,我们在监管机构管理者的受贿行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随机负相关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管理者进行分类论证。得出结论:第一,在监管成为为零的时候,不存在高薪养廉的无效区间;第二,在监管成本不为零时,对于风险中立的管理者来说高薪养廉有效,对于风险规避的管理者来说,高薪养廉只在中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区间有效,对于更高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区间和低水平的中小投资者利益区间,高薪养廉无效;第三,监管成本不为零时,对于风险偏好的管理者,高薪养廉无效。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中高薪养廉制度的对策提议,包括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惩罚力度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开展投资者群体监督体系。由于我们对高薪养廉制度设计的研究大都停留在理论层面,针对上市公司监管中管理者实施高薪养廉的分析,国内没有学者对此进行具体的研究。所以,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此。我们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管机构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的分析,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上市公司高薪养廉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发现,在有些时候,高薪养廉是无效的。

参考文献(略)